科技主管部门网上或书面发布申请指南
科研处根据上级通知发布受理通知
各院、系组织老师、进行论证、撰写申请书
各院、系审查和签署意见、提交项目清单
科研处统一上报上级部门
报学院科技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上报项目或 学校立项目
科研处形式审查
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下达获准通知
科研处通知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
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经费
科研处会通财务处办理经费本,并通知院系及负责人
研究计划完成, 结题或验收鉴定
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管理办法提交年度或进度报告
科研计划实施
开题
结题或验收鉴定材料归档
双方洽谈,签订协议或合同;项目负责人填写合同书
科研处计划科审核签字,加盖学院科技开发合同专用章
对方单位盖章
交合同书一式两份,科研处计划科、综合管理科各一份
提交对方签章的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归档
开展课题研究
经费进入学校
通知课题负责人经费到款
到科研处综合管理科领取经费本
经费分配办理
凭经费本使用经费
开具收据或发票
由教师提出鉴定或验收申请,到科研处登记并领取、填写申请表
通知并落实鉴定或验收日期 ,聘请专家,作好鉴定或验收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报市成果鉴定或验收有关部门审批
市、部组织鉴定或验收
直接上网下载软件或到科研处、各院科研秘书处领取成果登记光盘, 按要求填写成果登记后交科研处
校教职工提出登记申请,进行成果登记
报市、部鉴定或验收部门盖章
填写成果鉴定或验收证书
由科研处统一汇总报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进行成果登记
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统一编号
科技成果登记后方可报奖
已鉴定、验收的成果可申报省部级科技奖
以书面形式通知学院,也可上校园网获取信息
报奖者可从校园网下载申报资料,并填写科技奖励申报书
科研处审查
获市、部一等奖成果当年11月初申报国家级奖
专家评审
科研处汇总报上级主管部门
院办盖章
科研处每年6、12月份分两次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二级学院,并在校园网上发布信息
各学院科研秘书通知本单位老师认真准备
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著作、获奖证书等原件交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处
科研秘书认真核对、整理并勾选出论文、著作的作者
归档
科研处汇总上报论文、著作并审查和验收
各科研秘书按科研处规定上报要求录入整理,以e-mail或软盘形式报科研处
提出专利申请
技术查新
提交查新报告技术交底材料并填写重庆工学院专利申请登记表
审查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及发明人的排序
申请文件定稿和确认
专利代理人与发明人联系,商讨确定要求保护的技术范围 ,修改申请文件
将技术交底资料及委托书交专利事务所
由科研处统一办理专利代理委托
向国家专利局递交申请取得申请号,并取得专利权
全套资料到科研处办登记备案,以便统计